政府發給山區或低漥容易淹水或是土石流地區住戶一家一面大約1.5公尺的旗幟、每個村長發給同樣但是是3公尺長的旗幟. 在颱風災害要來之前隨身放在身邊、當災害發生時高掛或是平放空曠地面上以便搜救人員或是空照容易辨識該區之狀況. 另外如該地區有流籠或是吊掛的設置也應該在平時向村長報備、每月逐階向上報備現況一直到救災總部給、讓災難發生時知道該地區是否是直昇機安全的地區. 如有災害發生但需要直昇機救援情況下、請該地區災民將該設施拆除、以便救援直昇機的安全到來.
第一、重傷(2小時內不撤離會有人員傷亡)
第二、急需撤離(6小時撤離可)
第三、人員撤離(24小時撤離可)
在空投方面 :
急需空投(4小時內會斷糧)
需要空投(1天後會斷糧)
空投(3天後會斷糧)
在對於吊掛物上:
附近200公尺空域內有吊掛物
附近無吊掛物(該地區曾經有吊掛物但已清除)
如果立法院能對此立法並訂定相關違反的罰則會更好, 例如無急迫性但亂掛旗幟之類的.
這樣的系統的好處是, 當災民因為躲藏或是受傷躺下在遮蔽物下休息也可以高掛在空曠容易辨識的地方, 方便搜救人員發現此處有人需要救助, 更何況何時會有空照根本不會有人知道, 也不用在直昇機每次來的時候都大家出去用力嘶吼揮手...
再天候狀況不好的時候, 也可以在旗幟的背後打一盞燈會更力於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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